合浦县人民法院 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方案 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,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》、全国全区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的精神,经党组研究决定,向社会公开招聘 20名司法辅助人员(法官助理、书记员)。 一、工作原则和目的 坚持德才兼备、任人唯贤原则;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;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。把德才兼备、作风优良、有事业心责任感的辅助人员选拔到本院一线审判执行岗位上工作,为推进本院机关人员分类管理、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执行工作提供组织保证。 二、岗位职责及招聘名额 (一)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:(1)审查诉讼材料,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;(2)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,草拟调解文书;(3)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;(4)受法官指派,办理委托鉴定、评估等工作;(5)根据法官的要求,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,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;(6)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;(7)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。 招聘法官助理10名。 (二)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,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:(1)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;(2)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,宣布法庭纪律;(3)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;(4)整理、装订、归档案卷材料;(5)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。 招聘书记员10名。 三、招聘范围 向社会公开招聘。 四、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(一)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: 1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品行端正,有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,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,服从安排,爱岗敬业; 2、未受过刑事、治安处罚和党纪、政纪处分,无酗酒、赌博等不良嗜好; 3、具有法学(法律)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,熟悉电脑操作,具备与法官助理岗位相适应的的工作能力;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; 4、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); 5、身体健康。 (二)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 1、 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品行端正,有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,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,服从安排,爱岗敬业; 2、 未受过刑事、治安处罚和党纪、政纪处分,无酗酒、赌博等不良嗜好; 3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,熟悉电脑操作,电脑中文录入速度较快,具备与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的工作能力;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学(法律)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优先; 4、年龄在28周岁以下(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); 5、身体健康。 五、招聘程序 (一)报名方式和时间、地点 1、报名方式:(1)网上报名:报名者可以通过百度进入合浦法院网下载《报名登记表》,填写该表后发送至合浦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的电子邮箱(hpfyzgk@163.com);(2) 现场报名:报名者可以直接到合浦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报名,并填写《报名登记表》。 2、不论是网上报名还是现场报名,报名者均应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交学历证书、身份证、近期免冠彩照2张、户口本、计生证明(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1份复印件)。 3、报名时间:2016年9月18日—2016年9月30日,每天上午8:0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。 4、报名地点:合浦县人民法院政工科,咨询电话:0779-7216332。合浦法院地址:广西合浦县廉州镇迎宾大道138号。 (二)资格审查。由合浦县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并公布审查结果。 符合招聘条件者,通知考试。 (三)考试 1、法官助理考试:包括笔试和面试,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、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素质;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法学基础理论、法律知识水平及写作能力。面试满分为40分,笔试满分为60分。 2、书记员考试:考试包括记录测试和面试,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、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素质;记录测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书写能力和记录水平。面试满分为40分,记录测试满分为60分。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。 (四)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合浦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组织实施,形成书面考核材料。 (五)体检 符合录用者,须提供体检报告。 (六)录用 经考试、体检、考核合格的人员,办理有关手续。试用期为一个月,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;不合格的,取消录用资格。正式录用后每年签订劳动合同。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,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,概由本人负责处理。 六、工资待遇 法官助理试用期间工资1800元/月,书记员试用期间月工资1600/月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一切待遇按合同执行(法官助理工资2000元/月,书记员工资1800元/月,并购买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),不安排住宿。 2016年9月12日